作为打工人,和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如果气不过,可能会说:我要去法院告你!
这时可能会有人说:要先仲裁才能去法院起诉。
真的是这样吗?什么情况能直接去法院起诉呢?
通常是先仲裁后起诉
通常的流程的确是先仲裁后起诉。
因为劳动争议比较多,大部分涉及的金额也比较小,通过仲裁可以比较快的解决掉,很多时候还能一裁终局(打工人不服可以直接起诉,单位只能申请撤销),大大缩短流程。
只有当打工人或单位对仲裁结果不满的时候,才可以拿着仲裁裁决书去法院起诉,否则直接去法院是不能立案的。
《劳动法》第77条和第79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条就规定了解决劳动争议的常规路径:先协商,后调解,再仲裁,最后才是起诉。
可以不用劳动仲裁直接去法院起诉的情况
不过凡事总有例外,下面就介绍下可以不用仲裁直接去法院起诉的情况。
- 仲裁委不受理:在某些情况下,仲裁委可能会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拿着这个通知书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 仲裁逾期未受理、未裁决:这种情况可以拿着受理通知书去法院起诉,但各地法院处理方式不同,有的可能会因为案件正在仲裁而拒绝立案,或者要求提供超期证明。
- 不是劳动争议:比如公司欠工资,给我们打了欠条,可以拿着欠条去法院起诉(就是要债);又比如已经退休了,和单位不是劳动关系了,而是民事关系,可以直接起诉。
- 申请了支付令。
- 在法定调解组织达成了调解协议:这个最好在调解前问明白,给出的调解协议能不能直接起诉到法院。
- 部分地区的高温补贴等补偿仲裁不受理,需要单独去法院。
1~5条在本文后面附有相关的法规和解释,有需要可以去看下。
关于第4条支付令,不是常用的劳动争议解决手段。因为即使法院发了支付令,如果公司提出异议,那么支付令就失效了,还得去仲裁。
关于第5条,这里的法定调解组织不是仲裁委,具体看附录的法条。仲裁达成的调解协议是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所以一般建议不走调解直接仲裁。
还有一些比较少见的情况,就不多列举了。
以上情况说明,“先仲裁后诉讼”并非绝对。仲裁通常是第一步,但法律也为特定情况提供了直接诉讼的渠道。了解这些规则,能够更好地争取自身权益。
如果把打工人和用人单位的诉讼博弈比喻为下棋,那么在法律的棋盘上,仲裁和诉讼并非总是严格的先后顺序,了解其中的例外情况,可以让打工人在劳动争议中更具灵活性,更方便的赢得胜利。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可以不用仲裁、直接起诉的情况: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二条:劳动争议仲裁机构逾期未作出受理决定或仲裁裁决,当事人直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但申请仲裁的案件存在下列事由的除外:
(一)移送管辖的;
(二)正在送达或者送达延误的;
(三)等待另案诉讼结果、评残结论的;
(四)正在等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开庭的;
(五)启动鉴定程序或者委托其他部门调查取证的;
(六)其他正当事由。
当事人以劳动争议仲裁机构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为由提起诉讼的,应当提交该仲裁机构出具的受理通知书或者其他已接受仲裁申请的凭证、证明。
第十三条: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和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十七章督促程序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申请支付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劳动者就劳动争议事项直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先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支付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劳动者依据调解协议直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十五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人民法院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在调解仲裁法第十条规定的调解组织主持下达成的具有劳动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具有劳动合同的约束力,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裁判的根据。
当事人在调解仲裁法第十条规定的调解组织主持下仅就劳动报酬争议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不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给付义务,劳动者直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
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调解协议仲裁审查申请不予受理或者经仲裁审查决定不予制作调解书的,当事人可依法就协议内容中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受理范围的事项申请仲裁。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支付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劳动者依据调解协议直接提起诉讼的;
(二)当事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规定的调解组织主持下仅就劳动报酬争议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不履行调解协议约定的给付义务,劳动者直接提起诉讼的;
(三)当事人在经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主持下就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不予确认,劳动者依据调解协议直接提起诉讼的。
关于:法定调解组织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十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关于一裁终局: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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