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地经济什么意思(飞地经济是否真的能“飞”)

时间:2024-11-26 11:15:01


很多地方的经济结构中都有飞地经济的存在,尤其是有工业园的地方。飞地经济工业园是飞地经济的一种主要表现形式。飞出企业一方面可以继续享受高质量的基地管理服务,另一方面还可充分利用飞入地的成本优势。飞地经济为解决资源和资金的矛盾作出了贡献,但也存在一些不足,让我们相关单位是又爱又恨。今天,我们就来探讨一下飞地经济的得与失,为我们下步开展好相关工作有一个比较好的参考。

首先,我们对什么是飞地经济要有个清晰的概念。

所谓"飞地经济",是指两个相互独立、经济发展存在落差的行政地区打破原有行政区划限制,通过跨空间的行政管理和经济开发,实现两地资源互补、经济协调发展的一种区域经济合作模式。

其次,我们要对飞地经济的分类有个大致了解。

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飞地经济"模式有着不同的分类:

按飞地建设的投入方式,可分为飞出地投资型、飞入地投资型、两地共投型;按飞地形成的原因,可分为集约用地型、优势互补型、产业梯度转移型。

了解了以上,我们再来说说飞地经济的亮点。

“飞地经济”是一种新型区域经济合作模式。区域之间发展飞地经济有很多种模式,像我们扶贫攻坚战中的发过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不发达地区之间的结对子,还有推进京津冀一体化,组建粤港澳大湾区等,都可以说是区域之间经济合作模式。飞地经济,主要以共建“飞地”园区为载体,通过合适的利益共享机制将“飞出地”与“飞入地”的经济利益捆绑发展,以实现优势互补、互惠共赢之目的。

“飞地经济”具有促进产业集聚和管理创新的双重功能。前面说过,引进飞地经济,主要是以工业园的形式。这本身就是一个产业集聚。大量相同或相似的产业集聚在一起,能最大发挥产业集聚优势,招徕更多更大资本。同时,还能牵引上下游,形成良性竞争。再有,飞地,连接不同发展水平地区,推动区域经济再平衡,两个地区优势互补,协同发展,而在管理上又提出了新的要求,所以,这也是个管理创新。

下面,再谈谈飞地经济的不足。

缺乏统一规划。“飞地经济”涉及到两个或多个不同行政区划主体,“飞出”方和“飞入”方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梯级差异,往往会产生合作利益诉求和利益驱动点的差异。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地区对投资管理实行的仍然是正面清单管理制度,容易使“飞地经济”的相关各方在投资项目决策、投资规模选择等方面产生分歧。“飞地经济”发展受土地制约的态势更加明显,飞入地规划区内的土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过程冗长、涉及利益方复杂,整理出来的农村建设用地难以置换开发区建设用地。

难以利益分享与激励。从利益分配来看,飞出地的利益需求是寻求过剩资本与产能的转移,而飞入地的利益需求在于产值、就业与税收。然而,受现行行政管理机构以及管理条例、管理方法等制约,飞出地与飞入地在“飞地经济”共治模式下,分工往往不够清晰。从风险分担来看,飞入地作为“飞地经济”的载体,直接承担着土地开发、环境承载等一系列成本,如果“飞地经济”发展不顺利甚至失败,那么损失就要由飞入地承担,而飞出地的损失相对较轻。“飞地”园区政府间、政府与园区运营企业间存在责、权不明晰,稳定的利益分享机制尚未建立等问题。其中,如何有效解决“飞出地”政府与“飞入地”政府间税收分成和GDP统计分解问题,是影响合作双方能否持续投入、“飞地”园区能否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五、飞地经济矛盾的应对方法

我认为重点在于:一个是突破行政壁垒,完善成果分享机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的实施,通过将园区改建为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以“计划单列”形式直接从更高层面获得土地、规划、财政等权限,实现“飞地经济”的去行政化、去区域化发展。例如土地审批,可以在现行土地审批属地管理原则之上,由更高一级政府部门对跨区域共建园区设立专门的审批委员会,为“飞地经济”发展提供土地政策支持。另一个是完善税收分成和激励制度。通过进一步明确税收分成机制、规划税款划转方式,为合作双方政府提供激励。鼓励合作方共同设立投融资公司,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园区开发和运营管理;对于地区生产总值、投资额、进出口额等经济指标,允许合作方考虑权责关系和出资比例以及能源消费、污染物排放等资源环境因素进行协商划分,不做具体规定。在政府内部考核时,对地区生产总值等经济指标“允许合作方协商划分”。此处,还要产业结构相契合,发挥基于产业链合作的集聚效应。飞入地以资源优势自身支柱产业为基础,将承接转移的产业与本地产业形成上下游关系形成产业链上的合作,发挥规模经济和外部性,形成产业集群辐射和带动作用,也为产业升级和新兴增量产业发展提供基础和进一步的合作空间。最后,加强飞入地基础设施,推进法治化的市场营商环境。欠发达地区往往基础设施较差,可以通过创新合作模式,由合作双方根据协议商定比例合理分摊基础设施建设等投入和费用,来降低显性的成本。更主要的是,欠发达地区营商环境往往与东部地区存在较大差距,许多地方甚至存在招商引资中胡乱承诺、随意变更的现象。建议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改善飞入地市场营商环境、降低交易成本,使企业消除事后“套牢”的疑虑,是保障按照市场化原则和方式开展合作的基础。